领航
Published on 2025-04-09 / 5 Visits
0
0

为什么提供真实的工作小时记录这么难

2024年盛夏的说明:

  1. 这篇文章没有公开发表过,原因就如我的同事给我建议的。

  2. 这是在我们刚刚开始推行每周60小时和7天休1天的时候。当时审核员也确实还有一些的自由裁量权的,尤其是对不符合和必须项的区分。现在的要求和流程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了。

  3. 另外,工厂有没有真正做到,有没有想骗审核员,还没开始审核的时候,审核员就有感觉了。当时只要在审核员没有找到作假的证据前,供应商能够坦白,都不会开“必须项”。所以,在审核开始前的开始会议上,我总是鼓励工厂说实话。工厂说了实话,就不用我们像猫抓老鼠,警察抓小偷一样,找问题,查资料,证明工厂有没有作假。我们就可以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帮助工厂改进管理,达成符合上面。

  4. 当时,大多数的工厂还用手工考勤记录员工出勤时间。当时用的电子考勤软件,都具有一键生成考勤记录的功能。所以,凡是我辅导过的,审核过的工厂有电子考勤的,必须以手工考勤加以辅助。没想到过,现在已经可用“刷脸”来记录考勤了。如何确保提供真实可靠的考勤记录,请咨询亨瑞艾维

为什么提供真实的工作小时记录这么难?

我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,也觉得这个问题提得太天真了。

但是用高德拉特博士“制约理论”疑云图的原理来说,所有的问题,让人犯难的事,肯定是碰到了冲突。

如果没有冲突,就不会犯难。

今天我审核了一个工厂,总经理在我开始审核工资和工时前,就告诉我他们前几个月都是达成了60小时和7天休1天的,就是这个月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,对这两个的控制松了一下,结果造成了这两个点的不符合。他们已经考虑了下一步的行动计划,他们愿意接受三个月后的重审。

现在变成我犯难了,我是不是该鼓励供应商这种行为?如果要鼓励这种行为,我是不是还要继续在这两个点上给他们判不符合?

按照标准应该给他们判不符合,判不符合他们也没有意见。但是,给他们判符合,又有什么错误呢?判符合也是可以的。一直以来他们在这两点上做得是可以的,他们的疏忽是有偶然的,根本不是有意的。

那么,为什么其他的供应商碰到这个问题会犯难呢?

第一,老板和管理层要面子。已经答应好了要做到的事情,已经答应好了好久要做好的事情,而且已经下了很大的力气在做的事情,自己认为已经差不多做好了的事情,到这个节骨眼上还有那么一点点没有做到位。说没有做到,真有点儿在客人面前自己打自己的耳光。

第二,压力。做不到就出局,这是比交货期、质量、价格更重的一座大山。在压力之下铤而走险,寄托于审核员查不出来。

以上的第一种,在充分沟通的情况下,完全可以避免成为严重的问题。

这种充分的沟通需要供应商对宜家文化的深刻认识,也需要审核员对供应商现场控制状态和供应商老板的理解和认识。

但是在某种条件下,当沟通发生障碍的时候,这样的第一种情况会转化为第二种。

除了以上两种状态之外,更多的是第三和第四种状态。

第三种状态是供应商尽自己的能力做了,按照自己的理解做了,自己认为自己已经达成了。实际上,却与宜家的要求还相差很远。

第四种状态是已经知道和明确宜家的要求了,但现在碰到困难了,以前成功的方法不适用了,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做了。

同样地,由于第一和第二的原因,不愿意与宜家沟通,甚至不敢和宜家沟通。两种情况下,审核员和工厂沟通顺利时,只是不符合;沟通不顺利时,就变成了必须项。

现在可以回答为什么提供真实的工作小时记录这么难了。

原因在于供应商需要宜家的订单,他们认为我们把订单和达成IWAY挂了钩;我们也迫切地希望供应商达成,给他们施加了太多的压力。供应商的老板也把这个压力转嫁给他的管理人员,管理人员再把压力转嫁给基层管理人员,甚至是普通员工。当然,还有老板对管理层业绩考核的压力。

在这个压力转嫁的过程中,很少有人认真考虑了如何去做好现场的改善工作;如何真正有效地降低员工的工作时间;而把脑筋用歪了,用到了如何做假,抹掉现场实际不相符合的工时记录上了。因为这是最简单,也是最好做的。他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,他以为可以搞定审核员的!

所以,我在修改后的“IWAY实施的7个问题”这篇文章中,把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工时和工资记录,作为供应商要达成的思想转变的一个重点提了出来。我是这样说的:

“转变最难的是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工时和工资记录。

员工来上班他(她)出卖的是劳动时间,然而在现实的工厂里变成了员工生产多少个合格的产品就拿多少钱。更荒唐的是所有的人,老板和员工,特别是基层的主管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。每个人关注的重点是员工做了多少活,拿了多少钱,而不去关注或根本不去关注员工生产这些产品化了多少时间。

当买家提出要以工时来计算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时候,是提供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间,还是漏记和少记工作时间,以求达成买家的要求。这成了供应商管理层纠结的问题。其实,所有的计件定额开始时,都是以时间来套算的。

采用计件工资后,不再考虑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是一种懒惰的做法,放弃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机会。

这个转变需要从基层员工到最高管理者,整个工厂人员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理解。任何一个环节的问题,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。”


有哲人说过:“原则始终比方法和技巧重要”。

提供真实的工时记录,这是实施IWAY的一个大原则。如何达成仅仅是技术问题。离开大原则,违背了大原则,所有的细节和方法都是没有意义的,只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。

就我文章开始的那家供应商,我还是把他们的不符合在报告中提了出来,要求他们整改,并向我报告整改的结果。

但是,我没有给他们扣分。我要鼓励他们这种诚实的行为,我相信他们能够达成,并保持达成的成果。

他们会做得更好的!

以下是同事当时给我做的评价,从中可以看出不同审核员,会有不同的做法。这些不同的做法,主要还是在于工厂的态度。我把他所说的工厂名称隐掉了。

  1. 对于偶尔的加班不符合或者7休1不符合,现在事实上IWAY 部门不同的审核员的认知,以及审核员对供应商的沟通是不同的。不是每个审核员都敢于这么做的。所以供应商的理解也就是不同的,事实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局面产生。

  2. 对于供应商老板的话,我是该相信呢,还是不该相信呢?这事一直在纠结我。正如你所说的案例,如果你这次看到的是有三次加班超时了,那么下次会不会变成了5次?这次有10个人有问题,下次会不会变成了有20人?要知道我接触的某床垫工厂就是典型的这样的例子。李经理一直在试图不断突破我的底线。另外,你这样的做法,是不是供应商就可以变相的理解,一年里可以有几个月是不符合的啦?

    至少像这家床垫工厂会这么理解。

  3. 如果你这样的文章公布出来,带来的后果可能会比较严重。你的初衷是“原则大于方法”,但是一部分供应商一定会由此看到了,对标准执行可以松动的希望。

    所以我觉得你可以有选择对象地公布,或者别碰着个敏感的问题。领导不去碰的事情,你有必要去碰吗?我见过领导在内部会议上会说,原则第一。但是他们可没有给供应商讲过什么弹性的问题。就算讲了,也不是公告式,广而告之的。

庄宏耀 2024年8月4日星期日于上海


Comment